合安申延期被駁回 須6‧13前開業主大會 02.06.2026

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就宏福苑業主大會召開時間的延期申請,被土地審裁處駁回。該苑在發生火災後,部分業主於4月29日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但合安曾入稟申請延期並尋求替代送達會議通知的方式。審裁處法官林展程於6月1日開庭審理後,在6月2日頒布判詞,裁定審裁處並無處理此類申請的司法管轄權,認為合安的說法「荒謬」且「本末倒置」。法官指示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,並建議合安應在6月13日前發出14天會議通知,以便趕及在該日期前召開會議,並駁回了關於替代送達方式的指示申請,不作訟費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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