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因於元朗區錦田一處牧羊場內無牌經營屠場、非法屠宰食用牲口並出售禁售食物,違反了《屠房規例》和《食物業規例》,於11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。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今年4月16日採取突擊行動,搗破此非法活動,並成功拘捕及檢控該名男子。法庭最終判處該男子三項控罪同期執行監禁3個月。食環署發言人強調,無牌經營屠場、非法屠宰及出售禁售食物均屬嚴重罪行,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,並表示會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。